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来源: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2020-01-21
普通

问题内容:我司于2020年1月发放2019年终奖,申报个税时候发现,1.2020年1月工资所属期个税申报累计数按新累计数计算了?2.该笔年终奖为2019年度奖金,我年度个人所得超12万需要做汇算清缴,针对该笔奖金,我能否在个人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内申报?3.届时能否自行选择按全年一次奖金申报或合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能否并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1、新的纳税年度,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按新的纳税年度实际工作情况重新累计计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一条:“......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2020年1月发放的年度奖金,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缴纳。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不涉及2020年度发放的工资。

3、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解决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实务难题,为了提升财务人员的财税实务能力,正保会计网校推出了会计实务畅学卡,畅学卡有千门实务课程免费学,还有每周直播课程更新,带您一起超值畅学,活动期间实务畅学7天卡限时6元秒杀还能使用正保币、学习卡,买到就是赚到,仅需6元畅学7天快来抢购>>

畅学卡

会计实务畅学卡,点此立即购买>>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