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请注意,年底出行凭证抵扣攻略请收好!
临到年底了,公司财务小王有点烦恼,老板半年不出差,一出差一下子出去了整整一个月,途中乘坐了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轮渡、网约车。回来以后各种出差行程凭证、行程发票一股脑给了小王,到底多少能抵增值税,多少不能抵扣增值税呢?下面就带大家一起来梳理出差的抵扣凭证和抵扣规则,快来看看吧~
一、飞机与火车
这次老板从上海先是坐飞机到日本东京,然后再坐飞机从东京到中国北京,再坐飞机从北京飞到了南京,最后购买了高铁车票从南京回到了上海。一共提供了3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一张注明老板身份证号和姓名的火车票。
根据现行规定,对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航空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如下)
按照下列公示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但是这里务必要注意:发生在境外的旅客运输服务,即使有对应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也不能按照购买旅客运输服务相关规定抵扣。
因此,老板这次提供的4张凭证只有北京到南京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及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这2张凭证可以按照上面的公式进行申报抵扣。另外2张由于是境外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能抵扣。
二、长途汽车、船票及其他客票
这次老板在中途由于考察投资环境需要,坐长途车和轮渡去了没有飞机场和火车站的几个城市,取得了几张长途车票和轮渡票,样式五花八门,有几张上面有老板的身份证号和姓名,有几张是手撕车票,这让小王不禁直挠头。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简单来说,就是注明旅客身份证件号及姓名的就可以抵扣,反之则不可以抵扣,上面几张凭证里有老板身份证号和姓名的就可以。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手撕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呦~
三、网约车
老板在城市内交通选择了网约车,有专车的地区选专车,没专车的地区选快车,真是既方便又经济。由于网约车平台有好几家,老板都在网约车APP软件上选择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如下),望着老板给的十几张打印出来的A4纸,小王又迷茫了,A4纸的电子发票也能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只要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就可以抵扣。
四、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如何申报?
作为进项税额,当然填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附表二”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行;
其他发票8b行;
还有一事要记得——第10行填全部旅客运输进项,只参与统计,不参与计算哟~
提示一
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的问题。
提示二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提示三
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加燃油附加费。
提示四
除扣税凭证和进项税计算方法的特殊规定外,对于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提示五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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