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给每位员工过节费,入福利费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马上就要过年了,春节企业给每位员工的过节费,入福利费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为解决实际工作中每个企业都会遇见的基本问题,下面为您整了相关内容解答。
过节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2年5月7日解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给“员工”发“过节费”,而不会给“路人”发,则显然“因任职或者受雇”,属于上述“工资薪金所得”。而既然发给职工现金,则并非“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因此,上述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种多样,有发放的住房、交通等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有组织员工旅游、疗养等支出,在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时刻也会组织聚餐、分发礼品,那么这些职工福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该以何种标准在税前扣除?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本课程通过政策讲解结合案例分析,带你掌握福利费的相关财税处理。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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