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版)》解读
摘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以下是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问题的解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下简称《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为做好相关执行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 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
(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 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未列入《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由各中央部门自行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三、 关于执行期限调整情况
《中央目录及标准》所含品目内容相对稳定,近年来调整幅度较小,按照“精文简会”要求,《中央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不再设定具体执行期限,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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