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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星期五】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2
普通

毫不疲惫的喊出再一次的努力,真的很帅气。财税汇每日一更,轻松学税不是梦!

【11.22】今日财税要闻

1.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首次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全国招聘求职100个短缺职业排行》,会计专业人员排在第29位。

2.今年以来,因为股权质押爆仓,债务违约股权被司法拍卖的数量不少。上海金融法院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就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推出新规。上海金融法院表示,目前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开发已经完成,并通过测试,拟定于下周邀请上交所会员单位、机构投资者等在证券交易所召开专门的研讨会,并于当日完成第一只股票的处置公告发布。

3.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要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格局。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人社部、证券时报、发改委网站)

【11.22】今日实务技巧

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座谈会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1.22】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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