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会计躺枪,这些“坑”你得留意!
开票、收票
会计人日常接触最多的工作
面对收票方、老板等各方面的套路和诱惑
一不小心就落入了虚开发票的泥潭
看看这些“坑队友”是怎么折磨你的!
1、开具发票金额不实
顾客:小妹妹发票金额帮我多开点,我回去报销,以后我会常来吃饭的!
2、开具商品名称不实
采购:老妹,我们购买的给员工发放福利的礼品帮开成 “办公用品”发票。
3、开具无实际业务往来发票
老板:小李我和你们老板这么熟帮我个忙呗,帮我们公司开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无实际业务往来发票
老板:小丽呀,咱们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较少,你给联系下购买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处费少不了你的!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纳税环节中实际操作和执行人员,企业在从事虚开违法犯罪活动中,会计人员往往更易“躺枪”。
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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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企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还有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人员还将附带刑事责任。会计人员除了要坚持职业操守不参与虚开发票行为,记住下面几个小提醒可以有效防范收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交易前对销售方做必要的了解,了解销售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是否具备一般纳税资格等方面,评估虚开风险,警惕虚开发票。
2. 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销售方银行账户内,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一致时,应暂缓付款,对该业务做进一步核实。
3. 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如果发现异常,应暂缓申报抵扣,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查证核实。
4. 购进货物要注意取得和保存相关证据,一旦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自身造成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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