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 星期五】每日财会资讯、每日实务技巧、每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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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今日财税要闻
1.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行业市场开拓路线指引(2019年)》。新指引中触发业务的具体经济行为增加45项,调整9项、删除7项,共计126项。
2.教育部公布《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认定结果,其中,认定会计专业为骨干专业的院校有98家,认定审计专业为骨干专业的院校有2家,认定财务管理专业为骨干专业的院校有5家,认定税务专业为骨干专业的院校有2家,认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为骨干专业的院校有1家。
3.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评协、教育部、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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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今日实务技巧
1.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丢失火车票,飞机票,如何报销?
如您丢失火车票、汽车票,应联系售票单位进行挂失。挂失后以挂失补车票或者取得下列文件规定材料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文件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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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今日好课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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