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解读
政策解读!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公告),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一、 文件出台背景
目前, 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正在加速加深,老龄化社会的来袭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正向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在广泛的养老需求面前,是尚未完善的养老体系以及等待整合的养老资源。 2014到2017年间国家及地方频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和养老体系构建。
2019年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撑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较大力度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2019年6月28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二、 免税政策概要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中明确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多税种优惠政策(减免五税六费):
1. 增值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 契税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 六费减免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 免税政策适用范围
文件中明确了“养老、托育、家政”机构的范围:
1.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2.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3.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四、 政策执行时间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将一直能够享受公告2019年第76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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