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税税前扣除吗?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于是,很多会计朋友提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能在个税税前扣除吗?”虽然金额不大,但我们广大的财务人员还是想充分享受一下个税改革带来的福利。
那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具体是指哪些呢?到底包不包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号)详细规定了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140项证书,也就是在这140项证书之外的职业资格是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的这140项证书中,包括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59项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专业技术资格中涉及到会计人员的有: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资格(已取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税务师等;技能人员资格中没有与财务人员相关的资格。
由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没有取得相关证书,自然未在人社部发[2017] 68号规定的职业资格目录当中。因此,该继续教育支出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并不能在个税税前扣除,但是会计人员因取得的初级,中级,高级,注会及税务师资格发生的支出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例】小丽在2019年5月领取了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如何在个税税前扣除呢?
小丽可以选择由其所在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需要采集的信息有: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批准)时间等假如小丽选择在2019年6月份扣除,但是3600元不足以全额扣除,可以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最后要提醒的是,相关证书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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