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收藏!进项税额的这对“双胞胎”你分得清么
进项税额的这对“双胞胎”你分得清么?
我们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经常会遇到“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这对“双胞胎”,刚接触时,还真不容易分清两者。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认识下这对“双胞胎”。
01
他们是“异卵双胞胎”
“加计扣除”的“卵细胞”是财税2017年37号文。
“加计抵减”的“卵细胞”是财税2019年39号文。
02
他们“内涵有别”
“加计扣除”是指在调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的同时,对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高税率货物时,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抵减”是指为降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2019年10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高到15%),抵减应纳税额。
03
他们“性格迥异”
“加计扣除”低调稳重,和其他进项税额一起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
“加计抵减”特立独行,不参与应纳税额计算,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看来,“异卵双胞胎”差别真是不小啊,下面我们就看看他们各自的用法,来加深印象,避免两者混用!
01加 计 扣 除
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大米用于生产糕点,2020年10月购进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当期全部领用,生产糕点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销项税额19.5万元。当期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02加 计 抵 减
某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月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提供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销项税额6万元,符合加计抵减条件,无其他涉税数据。当期的申报表填写如下:
从上述申报表的填报可以看出,加计扣除通过填报附表二进入主表的第11栏,参与应纳税额计算,而加计抵减则通过填报附表四直接冲减主表11栏和18栏的差。
注意事项:
计算时间:购进农产品时,并不直接加计扣除,而是等到领用时,根据领用金额计算加计扣除额;
加计抵减额计算:生产性服务业按10%计算加计抵减额,而生活性服务业按15%计算加计抵减额;
执行期限:加计扣除政策未规定执行期限,而加计抵减政策暂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年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7年19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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