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 | 部分地区申报表有变化,你了解吗?
10月“大征期”来临,除了纳税申报时间顺延到10月23日外,纳税申报表又变了,纳税期限和申报方式也变了,赶快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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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申报表变了!
上线“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新功能
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天津、大连、河北、四川等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了。
这是对纳税人的重大利好,之前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只在汇算清缴环节才有,这个月扩大到预缴环节啦!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提高申报数据质量、降低纳税人税收风险。
五个提醒,请各位报税人员注意:
1.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2.该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3.纳税人如果享受该服务,要提前1天报送季度财务报表。因为该系统需要调取纳税人当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比对校验。
4.纳税人选择“风险扫描”后,系统即刻对报送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0秒),系统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信息选择是否进行报表的修改,不修改也不影响下一步的正常申报。
5.“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以大连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为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财务报表】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CW”进行模糊查询。
第二步:填报信息后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查账征收企业按照下列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核定征收企业按照下列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QYSDS”进行模糊查询。
第三步:进入申报界面进行数据录入填报。申报中发现前期申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错误,可以在本季度进行修改,修改时会给提示信息,点击“确定”不影响申报。
第四步:填报完成点击“申报”按钮。
点击提示“确定”,进行风险扫描。
风险提示有问题如下图:
风险提示无问题如下图:
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系统提示的风险信息,由您自行应对,自行确定是否调整,自行决定是否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即纳税人对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可以选择修改,也可以选择忽视,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若选择“取消”,即可直接申报。
出现上图提示的相关信息,说明您已经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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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变了!
“五税合一”、“六税合一”
1.广州市税务局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公告》
(1)自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税种纳税期限
①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020年一至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价计征部分),纳税人应当于2020年第三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②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建造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③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按季或按次申报缴纳。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注意: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可选择按原纳税期限和方式申报缴纳税款。
(2)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尾盘)、印花税(按次申报的除外)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税种综合申报。其中,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暂不涵盖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2.2020年10月1日起,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线“六税合一”综合申报功能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种综合申报:
①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②纳税人存在以下税种一个或多个: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尾盘)、印花税、契税;
③非外省市总机构在厦二级分支机构;
④查账征收。
(2)申报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3)提醒注意:
①综合申报涉及的6个税种,仍然可以单独申报。
②使用综合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可以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3.其他各地也实行税种综合申报
(1)北京10月1日起,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可选择综合申报。
(2)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区域7月实行综合申报;
(3)山东9月起实行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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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请注意!
划重点:
1.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10月办理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必须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政策哦!
3.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
注意: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5.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6.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在2020年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是”;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所得税政策的,选择“否”。二者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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