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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来源: 青岛税务 2020-09-28
    普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压缩纳税申报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启用“七税费合一”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对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一、办理对象    

    1.税种综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通过“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实现五个税种一个入口一次综合申报。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以通过“主附税费合并申报”功能,填写完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后,主税已申报信息自动带入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中,完成所有申报表填报后,实现七个主附税费一次性合并申报。

    二、办理方式

    1.税种综合申报

    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中显示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申报表,纳税人填写需要申报的申报表,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2.主附税费合并申报

    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主附税费合并申报”进行操作。

    系统根据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在功能列表显示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纳税人依次点击“填写申报表”按钮填写申报信息,完成后点击浏览器“关闭”按钮,返回主附税费合并申报页面,点击“提交主附税费合并申报信息”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费种申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以上涉及的税费种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本月应申报”下功能模块单独申报。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和主附税费合并申报方式申报的税费种,涉及后续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查询、申报更正、申报作废等功能模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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