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多个地区更新CPA考试安排!
浙江省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以下提及的“健康码”均专指“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身体健康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三、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健康码”为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一)如无相关症状的,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二)如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在本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为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提供本人第一个考试日前7天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和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经自行在“支付宝”、“浙里办”等平台办理申诉且已将“健康码”变更为绿码的,方可参加考试。
山东省
考生需进行流行病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并密切关注自身考前14天健康状况,提前填报《山东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入场后由考场监考人员收回。
考生应承诺遵守《承诺书》中所有承诺内容,若有因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每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承诺书》。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取得山东“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深圳市
(1)所有考生须注册本人的“粤康码”,持“粤康码”绿码(当日更新)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举行前,考生要提前14天在“粤康码”上进行健康申报,早晚测量体温,自我观察有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以下简称“可疑症状”),出现可疑症状的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后方可参加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一是曾确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是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三是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进入深圳;
四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五是考前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是在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是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4)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根据我市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澳门)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要按要求先隔离14天。
(5)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江苏省
一、所有参考考生须在考前14天申领“苏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相关健康码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并下载打印《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详见附件2),考生认真阅读后签名确认,每参加一场考试须递交一张《承诺书》。
考生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如身体出现异常或监测发现身体异常,应立即检查治疗。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
二、请考生提前了解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
考生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主动出示当日更新的“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承诺书》,经查验健康码为绿码并现场测温(体温低于37.3℃)正常后方可进入考场。
广西省
一、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参加考试应满足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
对持有的健康码非绿码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或具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国(境)外旅行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个人健康状况书面承诺。
二、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测量。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取得广西“健康码”绿码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河南省
一、全体考生应当提前申请“健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身体健康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考前14天内,没有到过国内疫情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未出境,不存在自境外回国情形。
三、考前14天,考生应每日自觉监测体温,体温均未出现高于37.3℃的情形。
四、考生在考前14天,未和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没有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
上海市
一、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承诺书》),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
二、若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在备考期间,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请随身携带口罩,人员密集时/处,请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三、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纸质《承诺书》(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一场考试一张承诺”,《承诺书》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以及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宁夏
一、调整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9月22日-10月9日(每天8:00-20:00)。
二、全体考生应提前下载“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并连续14天打卡,持“绿码”,经测量体温低于37.3℃后,方可进入考场。
三、如考生所持“非绿码”,请提供考试第一天的前7日内,在三甲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的核酸为“阴性”的诊断报告。
四、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注意加强途中防护,优先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湖南省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9月27日)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
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
二、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距离考生考试日期不超过7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湖南省境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为保证考生能准时进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将本人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实时截图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清晰。
四、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75分钟到达考试楼栋前。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且显示其考前14天未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贵州省
一、考生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承担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二、对考前14天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影响个人考试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期间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考生应提前14天申领“贵州健康码”,有异常情况及时就诊排查,考前3天内有可疑症状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所有考生必须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查验身份证及准考证。
山西省
一、应考人员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本人“健康码”注册。
二、应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在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应考人员健康安全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三、应考人员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应考人员,或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应考人员,必须持考前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四、考试当日,应考人员应当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应考人员自备口罩,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应考人员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绿码(非绿码的,持7日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体温测量。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广东省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注册本人“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避免或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若考生考前14天在粤或已到粤,建议非必要不离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一)曾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三)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进入广东。(四)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五)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一)至(四)情况。
黑龙江省
一、全体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申请“龙江健康码”和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
二、考前14天,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日如实填写《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黑龙江考区健康状况监测表》(以下简称《健康状况监测表》,见本文附件)。
三、考生在考前14天应避免或减少外出,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赴考前7天内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五、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戴好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安徽省
1.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手套、速干洗手消毒液等个人防护物资,并按照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考试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试期间相邻考生间距在1米以上的,可摘除口罩进行考试;间距小于1米的,提倡全程佩戴口罩。完成考试后立即离场,不扎堆,不聚集。
2.申领安康码。考生应提前通过“皖事通”APP等,实名申领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保持安康码绿码。
3.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起,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认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
辽宁省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务必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或行程卡状态。考生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尽量减少外出,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二、考生需提前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辽宁考区版),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试当日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并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给监考人员(一科考试一张)。考生对《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三、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体温测量、核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当日更新)或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如体温查验≥37.3℃,或有咳嗽、咽痛、乏力等异常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当日更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由考生签字确认。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经现场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河北省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并在考前如实填写《河北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附后)。
二、考生应在考前7天内(如参加10月11日考试,须在10月5日后进行核酸检测,依次类推)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
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通过微信程序“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 (如参加10月11日考试,须在9月27日前申领,依次类推)和熟悉“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河北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
福建省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提前14天在“八闽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并持续关注“八闽健康码”状态,保持“八闽健康码”绿码。考前考生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诊疗和排查。考前14天,考生应避免在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感染病者、疑似感染病者或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接触。
二、配合防疫检查
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口进行防疫检测,并保持安全间隔。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配合现场核验动态“八闽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
考生应同时满足“八闽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考前14天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要求方可参加考试。
对持有的“八闽健康码”绿码,但现场体温检测不合格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腋下测温复检。复检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参加考试。复检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疫情防控工作组评估,研判能否参加考试或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天津市
一、考生个人防护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建议考生在考前14天进行健康监测(即测温及可疑症状监测),并通过津心办APP或支付宝申领本人“天津健康码”,每天刷新并关注健康码状态。避免或减少出差,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并提前准备好口罩(严禁佩戴带呼吸阀的口罩)、手套、速干洗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二、考生入场要求(一)考生应在考前至少60分钟达到考场,进入考点考场时需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有序入场。
1.考生须佩戴口罩(身份核验时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
2.考生须配合检查人员测量体温(低于37.3℃)。
3.考生须扫码进入考点并主动出示天津健康码(绿码),持天津健康码“橙码” 的考生需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有效相关证明且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红码”,则不能参加考试。无法显示健康码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具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管理,尽量避免跨省流动。如确实无法确保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则应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中高风险地区具有明确防控要求的,要严格按照公布的相应政策措施执行。考生应动态关注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避免因政策调整延误考试。
4.前往考场出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接受身份核验。考生入场时,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以上要求,一律禁止考生入场。
5.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6.所有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重庆市
一、请广大应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或其他方式申领“渝康码”,并持续关注渝康码状态。
二、应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前,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应考人员健康安全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三、应考人员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四、考试当日,应考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配合考点进行防疫安全检查。应考人员自备口罩,进出考点、考场和考试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应考人员进入考点必须出示当日更新的本人“渝康码”、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体温测量。应考人员体温低于37.3℃且“渝康码”为绿码可进入考点。应考人员“渝康码”非绿码或体温≥37.3℃的,需出示应考人员本人3日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应考人员不满足前述条件不得进入考场。
海南省
1.考生打印准考证时,请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确保各要素信息清晰无误。
2.考试当日应携带准考证和签署的《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海南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暨承诺书》一并进入考场,考试前由本场监考老师核查并统一收存承诺书。
3.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控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吉林省
一、考生注意考前个人卫生防护,考前14天内不建议前往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不参加集聚性活动。
二、考生应在考前14日内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以免影响如期参加考试。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三、每场次考试前,建议考生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防疫检测、身份核验。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考试当日体温低于37.3℃且吉祥码为绿色才能进入考场,同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吉祥码非绿色须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川省
1.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2.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不到省外出差、旅游,不出入人群拥挤、通风不良场所,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病例。4.考生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内蒙古
1.内蒙古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呼和浩特考区涉及会计、经济法、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2.考生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考场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主动出示本人健康码及鼠疫健康码“绿码”(当日更新),并按要求有序入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考试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速干洗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
5.考生入场时,如不满足或拒绝配合相关防疫检疫要求,一律禁止考生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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