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和实习学生个税预扣预缴怎么做?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毕业学生等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以及实习学生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一、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
【案例解析】
姓名:安安
身份:职场新人 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政策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举个例子:大学生安安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温馨提示:
身份如何判定?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注意: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则不受影响,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举第二个例子:
纳税人安安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5000元的稿酬所得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安安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学生
【案例解析】
姓名:徽徽
身份:实习学生 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政策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与工薪所得的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一致。
举个例子:学生徽徽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徽徽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3000-800)*20%=440元。如徽徽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具体如何办理?~
纳税人向扣缴单位提供资料
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者承诺书,相关佐证资料及承诺书的原件或复印件,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1、新入职的毕业大学生:可以向单位出示毕业证或者派遣证等佐证资料;
2、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如确实没有其他佐证资料的,可以提供承诺书。
扣缴单位办理申报:
一、采集信息:
首先扣缴单位应在个税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中登记相应的人员信息:
1.年度首次入职填写: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表中新增“入职年度就业情形”栏目。“任职受雇从业日期”选择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的日期,“入职年度就业情形”栏可下拉选择“新入职学生”或“其他当年首次就业”。
2.实习学生填写:在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表中,“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增加了“实习学生”类目。
二、办理预扣预缴申报
1.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扣缴单位按照“正常工薪所得”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税款计算环节时,系统将自动按照1月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2.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扣缴单位按照“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报收入及减除项目。税款计算环节时,系统将自动按照任职月份数(入职时间到当前月份数)×5000元/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实施时间: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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