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前,企业必须梳理的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那么在税务稽查前如何对其他应付款进行梳理呢?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长期存在贷方余额
例:某企业“其他应付款”贷方长期存在大量的余额,终于在某一天被税务机关发现,并要求该企业先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风险点:
◆金额大
◆长期存在
税务机关执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无法偿付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企业存在上述风险点的情形:
◆其他应付款的对象为投资人
◆与投资人的往来款不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
应对的措施:
◆明确款项的用途
◆签署合同或协议,约定好借款时间
2.故意涉险,隐匿收入
例:税务人员在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记账凭证摘要栏写着“清理废料”,金额2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解析:
(1)少确认收入,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如果是超过申报期被税务机关发现,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2)少缴纳了增值税,如果是超过申报期被税务机关发现,需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账务调整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废料 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90.6
3.对“代垫款项”处理错误的问题
税法规定: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销售额+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营改增后,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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