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2020年政府财报编制要求变化!速来围观!
政府会计一直是财务人员的“痛点”、难点,财报的编制工作更是令会计头疼的事情,而今年政府财报编制有变化啦,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今天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政策回顾
▎主要变化
1.调整政府财报编制范围
●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变化:
试点初期,将财务报告编制范围暂定与部门决算一致,便于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现阶段,要求全面开展编制工作,界定的编制范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范围变化:
删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数据来源
2.调整政府财务报表内容
● 会计报表由三种精简为两种,保留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删除了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编制本单位“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 收入费用表设计为两张表格,分别从单位活动类型和经济性质分类两个维度核算反映收入费用情况,以满足部门财务管理需要
● 会计报表项目与《政府会计制度》衔接,发生较大变化。
以资产负债表资产类报表项目为例:
增加了“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工程物资”“研发支出”“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原值(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保障性住房净值)”“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
删除了“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
将“应收账款”变更为“应收账款净额”项目,“其他应收款”变更为“其他应收款净额”项目;
“长期投资”拆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项目;非流动资产下的“其他资产”明确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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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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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完善财报编制方法
●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
●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删除了有关编制调整分录的规定
● 设置了抵销阈值,完善了有关编制抵销规则
● 对抵销债权债务时涉及到坏账准备冲回事项进行了修订补充
抵销事项:
● 上级单位按照《抵销事项清单》对本单位、所属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确认后予以抵销,并编制抵销分录和抵销工作底表
● 按重要性原则,设定10万元抵销阀值
● 对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事项,年末余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抵销
● 对于单位和单位之间的收入费用事项,本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不进行抵销
● 具备条件的须应抵尽抵,不受阈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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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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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抵销时,对涉及增值税的应税业务,按扣除增值税后的净额抵销。
实操中还存在如一方记资产,另一方记费用,或一方记负债,另一方记收入等特殊情况,相关项目无法匹配。鉴于此类事项十分复杂,由部门单位先行探索抵销方法,待条件成熟后,再统一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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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改完善报表附注内容
● 政府部门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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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综合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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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等准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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