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新企业不要触碰这六大行为,可能被“摘帽”
高新技术企业一直是国家大力扶持的一行业,享受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会被摘下高新的面具,那么可能被取消高新认定的原因是什么呢?
多家高新企业被摘帽
广州四家高企因申报资料造假被追回补贴取消资格案例的启示
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局对广州绿蔓等4家企业因项目申报资料涉嫌造假,提请认定机构对这四家企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追回财政补贴、追缴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同时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告。
可能触发被“摘帽”的行为:
1、季报、年报未及时填报;
2、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
3、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者专账管理不达标;
4、季报、年报或申报材料与报税数据不一致;
5、技术项目立项不合理,并未做当年度加计扣除;
6、专利条件不符合或关联度低。
高新技术企业被“摘帽”原因总结
——虚假申请
——累计两年未报情况表
——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研发费用不符合条件
——发生重大事故
——存在知识产权作假行为
高新企业享受的多种优惠政策
【热点问答】
(1)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税率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可否叠加享受
学员咨询:请问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叠加其他减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例如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等。
国家税务总局答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2)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关于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亏损结转弥补年限适用问题
三、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
(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重点提示:
判断某一年的亏损结转年限适用5年还是10年 ,关键看其所在年度的下一年度,是否具备高企资格或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触发取消资格的因素发生(比如三项占比不达标或发生三类重大事故),则可能因此而影响其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享受。
延伸:2020年新冠疫情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①交通运输、②餐饮、③住宿、④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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