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期如何确认收入与费用
自从营改增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的预售期问题一直困扰着税务和财务人员,那么房地产企业在预售期如何确认收入与费用呢?快来看一看吧!
预售期收入确认
1、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先按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
2、如何确认收入实现?
国税发[2009]31号第6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3、房地产企业不申报预收收入税收是否属偷税?
根据国税发[2009] 31号第6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取得收入,应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属税法收入,不申报预收收入计算的预计毛利额,是虚假申报行为,汇算清缴后发现可认定为偷税。
4、企业代有关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如何确认?
(1)凡纳入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发票的,应全部确认销售收入;
(2)未纳入产品价内并由企业外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发票的,可作代收代缴款项管理。(国税[2009]31号第5条)
提示:
完工产品与未完工产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同。
未完工产品按计税毛利率征收,完工产品按实际利润征收。
预售期费用扣除管理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1.核算内容
(1)广告费,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费用:
①广告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机构发布;
②通过一定媒体传播;
③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制作、发布《广告法》禁止广告的支出,不属广告费。
(2)业务宣传费,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费用:
①以宣传本企业资产、劳务、服务为目的;
②以画册、光盘、适当实物为载体;
③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注意:以业务宣传名义向非特定对象赠送礼品支出,不属业务宣传费。
操作要点:
(1)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属当期负担的广告宣传费,不管支付是否在当期,均在当期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符合条件:广告费支付对象应具有从业资质
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1)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税前扣除具体填报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納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 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填报按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提示:
预售收入属税法收入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应把预售收入作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计算基数。
3.集团间如何进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分摊?
财税[2017]41号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税收筹划思路:
1.广告宣传费改为员工促销费;
2.可考虑由一些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集团统一商标且多种经营;
3.将赠品、纪念品变成广告宣传费,在赠品、纪念品上印上单位名称。
劳动保护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用品提供或配备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
(2)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
(3)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
(4)以实物形式发生。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发生工作服饰费用,可作企业合理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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