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商平台使用红包或积分全套账务处理,值得收藏!
马上到年中大促了,各个互联网电商平台都会推出促销活动,而商家常用的促销方式有哪些呢?会计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电商平台常用的促销手段
买后赠送红包或积分主体
某一个人消费206元(含税),使用平台红包100元,实付106元,平台给消费者开具折扣发票。(销售服务)
平台自营商品分录
借:其他货资金 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奖励积分
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积分,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奖励积分兑换企业或第三方提供的免费或者折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如航空公司推出的常旅飞行奖励计划,各商家推出的会员卡、积分卡、VIP 卡等积分返利计划等。奖励积分实质上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方式,属于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会计上的规定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规定
增值税
以购物返券、购物返积分等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货物时按其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额。
在使用积分时,如需要开具发票,在发票上分行写明“货物原价、折扣金额和实收金额”。
企业所得税
税务上的收入同会计上确认的收入。
(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第一步销售商品赠送积分
某一个人消费1130元(含税) , 商品税率为13%,赠送1000个积分,每个积分为0.01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银行存款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
递延收益 10 ( 1000x0.01=1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
税率为13%
第二步积分兑换商品
某一个人消费1160元( 含税),使用 上次积分1000分,价值为10元,并又送积分9.9元,实际支付1150元
借:递延收益 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借:银行存款 11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7.80
递延收益 9.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3
税率为13%开票应开多少,如何开票?
20x8年度,某商场销售各类商品共取得货款6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同时共授予客户奖励积分600万分,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每积分为0.1元,该商场估计20x8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90%使用。20x8年客户实际兑换奖励积分共计45万分(增值税率为13% ) , 积分3年期有效
【答案解析】
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600x0.1=60(万元)
因销售货物确认的收入= 6000-60=5940 (万元)
顾客因使用积分而确认的收入=45/( 60x90% ) x60=50 (万元)
所以2018年度应确认的收入总额= 5940 + 50= 5990 (万元)
年底结转少确认的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5( 50-5=45 )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消费者用平台红包或积分购买商铺商品,商铺向平台收回红包或积分金额。
商铺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时有使用平台积分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实际收到款项开票
2.向平台收回红包或积分金额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积分消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收到款项开票,税率为6%或3%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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