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的会计必须知道的那些事!
餐饮企业与我们密切相关,经常会与它接触,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作为餐饮企业的会计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1、工商公示在何时申报提交?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2、企业年检和工商公示是什么关系?
2014年02月20日工商总局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
2014年3月1日之前,企业年检是由《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进行规范的,而工商公示是由《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进行规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企业年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4、企业年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5、当年成立的企业需要进行工商公示吗?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6、哪些情形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什么是公示系统?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于2017年6月27日颁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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