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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应该如何清查核实?评估程序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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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很多企业都需要对存货进行清查核实,你知道有哪些方法吗?存货的评估程序又是什么呢?跟我一起来学习吧!

1.确定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对象

存货评估,首先要确定评估范围,界定评估对象,这是保证评估满足对应经济行为需要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存货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由委托人根据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确定,并通过评估委托合同予以约定,提供给评估机构。

在评估实践中, 对于企业产权变动的整体资产评估,企业账面核算的全部存货一般均为评估范围。对于单项存货评估,将委托人确定的存货资产范围清单作为评估范围。

2.确定评估基准日

一般来说,特别是企业产权变动的整体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随同其他各单项资产的评估一同确定,至少需要考虑几个因素:一是与会计报表的时间尽可能接近,这是为了方便地利用会计信息;二是最好选择在评估工作期间或者与此临近的某个时点;三是尽可能地与资产变动的发生或生效的时间接近,以便保证评估结论的可用性,减少因价格调整而产生的工作量。

尽管这三个因素并不总是一致的,但适当兼顾是可行的。对于单项存货评估,尽管可以不需考虑其他单项流动资产的评估,但考虑上述因素也是评估工作需要的。

3.清查核实

存货的清査盘点,通常由委托人完成,并由委托人提供存货账表清单。

评估专业人员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就成为评估工作的程序之一。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专业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两项:

一是通过抽查的方式来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抽査的范围和比例,应根据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的管理水平以及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确定。

二是核实存货的权属。

评估实践中,关于采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的存货管理水平好,核算基础好,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2)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3)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

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重点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查,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

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查。

(4)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或者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进行清查核实,至少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

(5)存货评估核实工作,还应查明存货有无霉烂、变质、毁损,有无超储呆滞等。与固定资产不同,存货一般不会出现磨损,以及大面积的技术性、功能性陈旧,但存货有时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除反映为数量减少外,也反映在实体损耗和质量下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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