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票费取得什么凭证?进项税额及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题: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国家税务总局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学习笔记】
1.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28号文件第九条,不能税前扣除。
【延伸1】退票费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税额,肯定发票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是单位信息(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否则不能抵扣,进而说明退票费可以开具单位抬头的。
【延伸2】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也应该开具发票。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由于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所以非员工(含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下同)的退票费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告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例】请专家安装调试设备,由于某些原因取消行程产生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从抵扣进项税额。
3.出差计划取消未坐飞机,航空公司应该开具“交通运输服务”发票,企业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非员工不行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4.火车票退票费。
车站售票窗口收取退票费时,出具退票(费)报销凭证。依据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旅客可用来报销。
但是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规定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退票费的账务处理:按照实际发生业务进行分类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员工出差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3)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4)公司在召开会议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5)公司固定资产在建期间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在建工程”,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6)组织员工旅游活动的退票费,会计核算上列“福利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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