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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材料及工程施工等的采购有哪些管理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1-03
普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直是所有会计们密切关注的行业,主要还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属于高薪行业,关于房地产企业材料及工程施工等的采购行为,有哪些管理规定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采购单位的选择

(1)对于甲供范围内材料的采购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选择,采购承办人需对至少三家供货单位进行询价比对;

(2)需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同单位的:

材料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单项工程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

(3)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

(4)财务部应该参与评标。

二、采购比价的确定

可比采购成本=含税价/(1+税率)-含税价/(1+税率)×税率×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计算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比采购成本平衡点的公式(假定一般纳税人价格为100,小规模纳税人价格为Y,增值税附加税税率12%)

100/(1+13%)-100/(1+13%)×13% × 12%=Y/(1+3%)-Y/(1+3%) × 3% × 12%

经过计算,Y=90.05

即小规模纳税人报价低于90.05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采购成本更低,更合理。

三、工程比价的确定

选择适宜的工程承包方式。如选择甲供工程方式或清包工方式,应事先确认对方的计税方法,并就施工方的计税方法及提供发票适用税率、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清包工程占工程造价比例、施工方报价等综合考量,对未来工程税收成本进行测算,以获得最大的增值税税收效益。

计算总包方式及甲供工程方式进项税平衡点的公式(假定工程总造价1,甲供材料占工程造价比例X,甲供材料均可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9%)×9%=1 × X/(1+13%) × 13%+1 × (1-X)/(1+3%) × 3%

经过计算,X=62.2%

即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 62.2%时,采用甲供工程方式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反之,甲供材占工程造价比例< 62.2%时,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

四、合同签订的必要财税条款及注意事项

(1)合同标的额必须为税前金额;

(2)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工程施工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间;

(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6)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

(7)必须明确取得发票的类型及时间,是增值税专票还是普票;开具发票的税率、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

(8)合同中加注对供应商提供真实合法发票约束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9)业务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商务合同的修改、补充等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其对税款、税率的影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应一并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10)违约金不要和购买货物数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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