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及周转材料如何进行核算?会计必知!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1.购入环节
实际成本计价法下:
①单货同到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②单到货未到
单到时: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③货到单未到
月末仍未收到单据时,材料按暂估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
等单据到后按单货同到进行会计处理。
④采用预付货款方式采购材料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提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其本质上还是实际成本,只是将实际成本分为计划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
设置的科目:材料采购(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无需设置此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账务处理:
1.按实际采购成本作如下处理: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
2.按计划成本结转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
贷:材料采购
或反之(节约差)
1.购入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入库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如为超支差异,则在借方反映】
(三)周转材料的核算
包装物核算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账务处理:
(按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1.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出租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出借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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