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连“加油票”都不会处理?太out了吧!
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加油发票能不能报销的问题。最近就有小伙伴问:加油站预付卡发票能不能报销,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加油站预付卡”可以税前扣除吗?
先看下“加油站预付卡”怎么来的。
前不久,我公司的老司机来报销,就拿回来了一张和以前不一样的发票。发票上开的也不是*汽油*,*柴油*了,而是*预付卡销售*,而一看税率栏次,还是不征税的。
问司机原因,老司机说了,不想垫钱加油,和领导说了,办了张卡,充了点钱,加油站就给开了这个发票。
而这样发票就是“预付卡发票”,那问题来了,这张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该费用真实合理,那么允许税前扣除。
那么这个真实合理,还需要我们再去取得发票或者说加油记录证明吗?
这个说实话,在实践中并无统一标准,主要还是从真实合理角度进行判断。
这里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在2016年汇算清缴答疑中对预付卡税前扣除的回答:
问: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答: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按照这个思路,那么对于加油卡充值也是一样道理,主要是为了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税务检查也是这个思路,这种情况下,不可能说你取得了发票就一定能扣除,也不是说你没取得发票就一定不能扣除,要结合起来看,当然从企业内控管理角度,车辆管理部门也应该制定汽车用油管理记录,防止假公济私行为发生,那么这些就是内部凭证,完全可以做为合理费用扣除的支撑了。
费用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我们却损失了进项税,大金额的加油款,进项税也是比不小的金额,其实,在充值消费后,公司完全可以累积去开具专用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加油站预付卡”全都这样处理?
当然了,由于加油预付卡的用途不同,所以,在使用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这不同情况分几种:
1.自己消费
购卡环节不能凭借发票税前扣除,而应在实际加油消费环节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借专票税前扣除,就是案例的那种了。
2.赠送客户
企业购买加油卡将其作为交际应酬费赠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作为促销方式赠送给客户
企业购买加油卡,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加油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4.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
企业购买加油卡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性质,应凭借购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明细,按照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三、其他预付卡的扣除办法
另外,以上说的加油站预付卡,是“单用途卡”,单用途卡只能在发卡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比如某某超市的购物卡,某某美容院的消费卡,司机可能经常收到的是加油卡、ETC卡。
几种单预付卡的抵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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