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所有劳动者都要关注!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啥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0-12
普通

当我们进入一家企业进行工作时,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一方面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是明确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但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一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了呢?今天跟我一起来探索吧!


正保会计网校

建立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第一天上班)起建立。

(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定情形

(1)一般情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提示】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国企改制中的长期劳动者

指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第三次订立劳动合同

指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以及不能胜任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第三次劳动合同关系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须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注意】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