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函证程序时,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迹象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7
普通
询证函(Confirmation)是由审计师(或其他鉴证业务执行人)以被审计者的名义向被询证人发出的,用以获取被询证人对于被审计者相关信息或现存状况的声明。
询证函被分为银行询证函、企业询证函、律师询证函和其他询证函,其中银行询证函又分为积极式询证函、消极式询证函。
不论是哪种询证函,实施函证程序时,设计人员需要关注的舞弊风险迹象有哪些?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
例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
例如,对银行的跟进访问表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银行函证结果与银行的账面记录不一致。
5.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6.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7.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8.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
9.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10.正常的回函率;
例如,银行函证未回函;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异常偏高或回函率重大变动。
11.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发送的询证函回函率很低;
12.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
例如,被审计单位及其管理层能够对被询证者施加重大影响以使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是被询证者唯一或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
13.被询证者既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管人又是资产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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