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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解析>>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经营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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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区域经营越来越普遍,你知道账务处理怎么做吗?跟我一起来学习!

    经典案例:

    北京宏伟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6月在天津市提供建筑服务(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甲方工程量结算单,确认工程收入(含税)1665万元,当月发生分包成本545万元,当月准备向建设方开具相应总包发票。

    相关业务及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甲方的工程结算单时:

    借:应收账款—天津项目 1665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648.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49 【1665/(1+1%)*1%=16.49】

    (二)确认分包成本:

    注:如果小规模建筑企业确认分包成本也是按照工程量计价单来确认,实质上属于暂估成本,当期确认分包成本时可能尚未取得发票。一般情况下,可以差额扣除的分包增值税部分不计入工程成本。

    第一种处理方式: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539.6【545/(1+1%)】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39.6

    第二种处理方式: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工程成本 545

            贷: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45

    (三)取得专业分包普通发票:

    第一种处理方法:

    借:应付账款——天津项目 5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4

           贷:银行存款 545

    第二种处理方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5.4

    (四)在建筑服务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09

           贷:银行存款 11.09

    (1665-545)/(1+1%)*1%=11.09万元或16.49-5.4=1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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