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有何规定?
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资源税法授权,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广东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广东省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事项,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
0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02征税范围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03具体税目税率
资源税法正列举了164个税目,对其中9个税目(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实行统一固定税率,其余155个税目税率由我省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详见下表:
04计征方式
资源税法规定有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计征式。
实行从量计征的有: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
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实行从价计征的有:除上述税目以外的其他税目;
应纳税额=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05广东省规定的减征免征事项
除资源税法确定的减征免征事项外,广东省规定的减征免征事项有: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超过上年度企业利润表中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当年资源税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免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06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07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08申报渠道
纳税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或登陆电子税务局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
09资源税法实施对深圳市资源税纳税人有何影响?
受限于客观实际,我深圳市应税资源较少,仅涉及矿泉水、地热、花岗岩、砂石等几个税目。新法实施后,矿泉水、地热税率保持不变;花岗岩按原矿5%、选矿4%征收;砂石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原矿3%、选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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