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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须知!!2020年会计实务热点!

来源: 河北财政信息网 2020-05-08
普通

身为财务工作人员,只有时刻把握最新财会热点,才能够更好地进行接下来的工作,安排好接下来的工作重心。今天为大家梳理了会计实务热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0年会计实务热点

1.企业工商年报2020年1月1号-6月30号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于2020年1月1号至2020年6月30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2019年度个税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3.2020年3月1日开始,发票取消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4.3月1号开始,欠税及滞纳金不再同时缴纳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上述所称欠税,是指依照《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十三条规定认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5.2020年1月1号起,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6.2020年4月1—30日、7—30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如下: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1—30日、7—30日;

二、考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举行综合阶段及专业阶段部分科目考试;2020年10月17—18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2020年10月24—25日欧洲考区考试。

7.2月1号开始,新办一般纳税人3个月内不能离线开具发票

2月1日起,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8.2019年到2021年12月31号,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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