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解读印花税核定征收问题
Hi,小伙伴们,不知道你们对印花税了解多少呀?实不相瞒,小编第一次看到印花税这三个字的时候还以为是在书上印花花,你们可不要跟小编一样喔~
官方解释是这样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今天一个案例带你们解读印花税相关条款,一起来学习~
案例—A公司2017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其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执行核定征收,按每月会计记录中的收入、采购等科目数据乘以70%,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银行也通知该企业要代征借款合同的印花税,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可调整?
◆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根据《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应分行业对纳税人历年印花税的纳税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应税合同的签订情况等进行统计、测算,评估各行业印花税纳税状况及税负水平,确定本地区不同行业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根据印花税征收管理的需要,本着既加强源泉控管,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有关规定,可委托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代征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产权转移书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税。
◆是否可调整的问题: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调整。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按规定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相关征管要点提示如下:
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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