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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附加扣除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15
普通

        新个税发布以后,很多小伙伴对专项附加扣除有很多疑惑,比如:扣除标准是什么?扣税主体是谁?范围与条件是什么?小编今天把这些问题都汇总好了,你们只管收藏。


范围与条件

扣除标准

扣税主体

办理时间

注意事项

子女教育

1. 全日制学历教育

2. 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

1000/子女/月(由子女个数确定)

父母选择一方全扣,或各扣50%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学前教育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具体数额,不可自定

继续教育

1. 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一学历继续教育扣除不超过48个月)

2.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1.400//每学历(学位)

 

2.3600/每证书(取得证书当年)

1. 本人扣除;其中本科及以下的继续教育。符合条件,可由父母扣

2. 本人扣除

1.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2.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大病医疗

基本医保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超过15000元的部分

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 本人的,本人扣或者配偶扣

2.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扣

次年31日至6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

只可一方扣,不可分别扣

房贷利息

1.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2. 实际发放贷款利息的年度,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3. 一人只享一次

1000/

1. 夫妻择一方扣

2. 婚前分别购买的首套房贷,婚后则其一,由购买方全扣或各扣50%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喝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在主要工作城市五自有住房,且配偶在该城市无自有住房

1.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1500/

2. 其他市,市辖区户籍人口超百万,1100/月;未超百万,800/

签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

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一个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房贷喝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1. 年满60岁的父母

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 独生子女2000/

2.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2000/月,且每人不超过1000/

本人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书面分摊协议--可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优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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