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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派免增值税,外卖免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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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免增值税,外卖免吗?

很多人关心这是又一个“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吗?具体哪些业务范围可以享受?有什么注意事项?外卖业务免吗?在此为大家一一分析和解答。

快递收派免增值税,外卖免吗?

1、这是一个全新的优惠政策吗?

并不是新的税收政策,而是原有政策的重新适用。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就有对该业务免增值税的规定。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图片2

2、为什么再次发布重新规定免税?

原免税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31日到期。此次发文相当于将原政策中“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政策”的重新启用。

相关政策延期过程及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对2020年第8号有效期限进行了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3)《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对2020年第8号进行了政策延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4)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无免税政策及延期政策即这段时间快递收派不免增值税

(5)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8号公告将免税政策重新启用并规定了期限。执行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是什么?

规定中“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两项具体要求。

一是必须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根据2020年8号文规定,是指为居民个人提供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为对公客户提供的收派服务,不属于免税的范畴。

二是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要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

其中快递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4、餐饮外卖是否属于上述快递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上述文件中的规定,可以看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属于免增值税范围,但是外卖是否属于上述范围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认为应当分情况讨论。

情形一如果单独提供配送服务并收取配送费用,配送费用应该按照免增值税进行处理。如配送平台接到订单到店(饭店、超市等)取货向客户配送并收取配送费用的业务,配送费部分符合规定应按照免税处理。

情形二如果送外卖包含在商品销售或服务中,不单独收取配送费用,应该整体按销售商品或服务处理。比如向饭店订餐或超市订购商品,商家自行送达,不能将此认定为快递收派服务,而应整体作为销售商品或餐饮服务处理,不适用收派服务免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同时补充税务局就此问题的答复意见,供参考:

主题:外卖配送服务是否适用免税的提问

答复人: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6-11

问: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我们的大部分快递业务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揽和派送,同时还有部分其他快递公司承揽的快递业务,通过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实际向居民派送,请问我公司的上述两种业务,如何享受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并实际为其提供收派服务,付款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个人委托,而是根据合作协议接受其他快递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务,收派服务的收货方为居民个人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适用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总结下来:

(一)首先看购买该公司派送服务的主体,如果是居民个人付款购买,可以免税;

(二)如果是快递公司付款购买,则看收货方是否为居民个人,是则可以免税,否则不可以。

(三)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外的都不可以免税。

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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