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会计培训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 应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21-04-13
普通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今天我们针对纳税人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 应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

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40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因此,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法纳税。

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习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点击查看>>

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欢迎加入实务畅学卡,带您学习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点击进入>>

相关推荐: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 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明确!4月1日起施行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