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科目设置及核算,费用化与资本化应如何区分?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加计扣除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费用。但在实务中,不少财务人员在研发费用科目设置及核算上出现问题,不知该如何区分费用化与资本化。下面我们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在研发费用科目设置及核算中,费用化与资本化应如何区分?
1、资本化与费用化核算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7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技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研究阶段支出
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开发阶段支出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进行的①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②测试、③小试、④中试和⑤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税收上关于资本化时点问题的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提醒:税收上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0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开始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那么关于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是否要资本化,税收上无规定,实务中应遵循会计规定。
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75%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期,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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