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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11问,这些时点千万别错过!

来源: 上海税务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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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正式实施后,相关政策变化可不小哦!为迎接好明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特别选取了11个关于时间的热点问题,希望在年末忙碌之际能对财务的小伙伴有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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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教育

问题1

孩子年满3周岁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答: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所以在孩子年满三周岁当月即可填报申请。

问题2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

问题3

我今年取得了职业证书,可以留到明年再进行扣除吗?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问题4

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开始时间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问题5

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大病医疗

问题6

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只能当年扣的吗?

答:大病医疗的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问题7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问题8

 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开始时间?

答: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问题9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问题10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问题11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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