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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 | 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财税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15
    普通

    现在租赁市场十分火热,出租的财税处理也就成为备受关注的点,接下来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新租赁准则下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财税处理。

    正保会计网校

    经营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讲,新旧《租赁准则》变化不大,二者对比如表-1:

    1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公司与甲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签署了一份写字楼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5年,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年租金100万元(不含税,含税105万)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租赁期满,甲公司需恢复租赁场地原貌。

    某房地产公司2019年1月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用3万元,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了普通发票。

    某房地产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收到了甲公司支付的第一期租金105.00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出租的写字楼属于自己开发的老项目,对外出租适用简易计税。假定出租的写字楼每年度应计提折旧3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

    问题:房地产公司2019年度的财税处理(适用新租赁准则)

    解析:

    1.会计处理

    (1)2019年1月支付初始直接费用

    根据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因出租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租赁期间合理分摊

    借:长期待摊费用  3.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3.00万元

    (2)2019年12月收到租金,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5.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万元

    2020年以及以后租赁期间收到各年租金时也做上面相同分录,不再赘述。

    (3)初始直接费用的分摊

    假定该房地产公司对租金收入采取直线法确认,则初始直接费用也应采用直线法。

    每年应分摊的金额=3万元/5=0.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0.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0.6万元

    (4)租赁物折旧

    出租的房屋属于固定资产,出租期间并不改变其原来的折旧政策,房屋折旧属于房屋出租取得租金收入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30万元

    贷:累计折旧  30万元

    (5)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

    租赁期间的年度内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每年应交房产税=100×12%=12万元。

    2019年收到租金后:

    借:税金及附加  12.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2.00万元

    2.税务处理及税会差异分析

    (1)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房屋支付的中介费等初始直接费用3万元,会计处理是把其进行了资本化处理,只是分摊了一部分计入2019年度损益,而税务方面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因此2019年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以后租赁期间会计处理分摊的初始直接费用,税务处理已经在租赁开始的2019年度进行了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租金收入

    该案例的租金收入,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是一致的,没有税会差异。

    (3)折旧

    租赁期间计提的折旧金额,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无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房产税

    租赁期间依照租金计算缴纳的房产税,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无税会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会计视野-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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