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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9-20
普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的规定: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1.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计算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款,与当年预扣预缴税款的差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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