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给职工的福利费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吗?
网校学员咨询:“福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发给职工的福利费在何种情况下需要缴纳个税和增值税。
一、职工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有什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的答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非人人有份)享受的、 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面提出的不征个税原则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 福利性消费通常符合这个特点,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
举个例子:
正小保公司在夏季,举办了公司全体员工团建活动。员工一起到海边游玩。游玩期间,大巴车费、旅途餐费和住宿费都是公司承担的,共计花费12万元。这12万元的福利费,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所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小保公司在中秋节发放了月饼礼盒,员工每人一盒分别带回家。对于月饼礼盒的价值,要合并到工资薪金一起缴纳个税。假设,每个月饼礼盒的采购价格是200元,则正小保公司财务在申报当月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每个人的月收入总额,需要加上200元的货币性福利,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给职工实物福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吗?
发放给职工实物福利,企业是否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要看发放的实物是企业购入的还是企业自产的。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举个例子:
正小保公司是生产饮料的企业。夏季天气炎热,正小保公司给每一位员工发放了一箱自己企业生产的饮料,由公司工厂统一发快递寄送到每位员工家里。对于发放给员工的饮料,由于是正小保公司自己生产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正小保公司是生产饮料的企业。中秋节,正小保公司人事部从其他食品企业购买了月饼发放给员工。由于月饼不是正小保公司生产的,所以对于此笔业务,正小保公司无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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