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凭票抵扣政策六问六答
不同情形下采购农产品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该如何抵扣呢?
将农产品不同情形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方法,归纳总结成一张表格,如下图所示。
具体都有哪些知识点?六问六答带你了解!
Q1: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哪些?
答:(一)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
(四)农产品收购发票
Q2: 除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购进农产品应该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销售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Q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应该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购进环节可按照问题2中所述方法正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环节,再加计1%进项税额。
Q4: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该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应当分别核算两种情形下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得在生产领用时加计抵扣。
Q5: 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如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或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均只能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Q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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