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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否需要补税?

来源: 中国税务报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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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纳税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平时已依法预缴个税,在年度汇算时就不需要补税。这种误解反映出相关纳税人对个税年度汇算政策规定和计税原理了解得不够充分。

实际上,个税年度汇算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在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计算、多退少补”,最终结果是退税还是补税,取决于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的相对大小——前者小于后者则需要补税;反之则需要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则明确了具体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因此,纳税人如果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年度终了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计算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可能会高于预扣预缴时的税率,导致平时已预缴税额小于汇算应纳税额,产生汇算补税的结果。

例如:王先生是一名技能型人才,2023年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万元(假设无相关扣除项目),适用10%预扣率预缴个税额为:(180000-60000)×10%-2520=9480元;2023年11月,王先生取得一笔特许权使用费90万元,适用20%预扣率预缴个税额为:900000×(1-20%)×20%=144000(元)。从全年来看,王先生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80000+900000×(1-20%)=900000(元),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4万元,适用35%税率,其全年应缴纳个税额为:840000×35%-85920=208080(元)。那么,在2023年度个税汇算中,王先生应补税额为:208080-9480-144000=54600(元)。

当然,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情形还有很多。比如,纳税人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预扣预缴时多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金额,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号公告等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其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豁免,也就是说不用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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