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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了!这笔钱,能继续省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3-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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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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