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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相关问答

来源: 厦门税务 2023-05-12
普通

为更准确地掌握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和化解企业自身的涉税风险,汇总了基本政策要求和申报路径问答,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第一部分
关联申报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就2022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申报?

如下图所示,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或符合报送国别报告条件,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关联申报

小贴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42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关联关系共有七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常见的“VIE架构”中,协议控制属于“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的情形,也应当被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

由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是否具有关联申报的义务,请各位纳税人对照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慎重判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局进行网上申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推荐纳税人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申报路径如下图: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如需对申报进行更正的,网上更正申报入口如下图:

更正申报

三、纳税人需要填报所有的22张表单吗?

关联申报一共包括22张表单,分为三部分,纳税人可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填报,基本的填报规则如下:

第一部分为基础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1000,属于必填内容。其中,表G100000为根据第二部分表单填报的关联交易信息自动汇总生成。

第二部分为关联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属于选填内容。纳税人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第三部分为国别报告表,包括表G114010到表G114031,属于选填内容。如符合报送国别报告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四、关联申报的截止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2年度关联申报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请纳税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会产生哪些税务风险?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不仅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重点关注的对象,而且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所补征的税款也不适用不加收5%利息的规定。

第二部分
同期资料整理 

一、什么是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是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存在的转让定价证明文件或相关资料。

二、同期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同一个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小贴士:部分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容易出现披露信息不完整、披露内容不一致、披露内容不及时更新等问题。

三、哪些企纳税人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1. 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小贴士:在主体文档披露企业集团业务时,企业常常会出现组织架构、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信息披露不完整、披露不完整等问题。

四、哪些纳税人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一)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二)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三)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四)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五)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2022年度亏损的。

五、哪些纳税人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六、纳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一)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二)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七、纳税人应在何时准备完毕同期资料?

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八、纳税人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九、要怎么才能进行同期资料报送?

企业可通过柜台申报和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同期资料申报,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报送。提交路径如下图:

同期资料报送

十、同期资料的保存有什么规定?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十一、企纳税人违反同期资料管理相关规定有何风险?

纳税人如果不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同期资料,可能会存在被列为特别纳税调查对象等多种涉税风险。

(一)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特别纳税调查对象并施以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追溯期可达10年。

(二)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罚款最高可达五万元。

(三)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关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税款。

(四)被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时,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的规定。

(五)可能被税务机关拒绝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六)成本分摊协议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七)关联资金借贷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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