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列报
甲、乙公司同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大型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该设备价款共计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6期等额支付,首期款项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于2023年1月1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23年至2027年年末分期支付,付款日期为每年12月31日。
甲公司在支付款项时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1月1日,设备运抵甲公司并开始安装,发生运杂费和相关税费160万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2023年12月31日,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安装费436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并取得专票。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用银行存款如期支付了款项。
假定折现率为10%,已知(P/A,10%,5)=3.7908。
根据上述资料,我们来看一下2023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列报。
1、2023年1月1日,先计算一下未支付价款的现值
2000000×(P/A,10%,5)=2000000×3.7908=7581600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设备计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95816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418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长期应付款 10000000
银行存款 2260000
支付运杂费
借:在建工程 16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0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设备的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会计处理如下:
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在建工程 (7581600×10%) 75816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758160
支付安装费
借:在建工程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6000
贷:银行存款 436000
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设备款
借:长期应付款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0
结转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9581600+1600000+758160+400000=12339760元
借:固定资产 12339760
贷:在建工程 12339760
3、再分析一下2023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的情况
长期应付款账面余额=10000000-2000000=8000000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2418400-758160=1660240元
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8000000-1660240=6339760元
长期应付款列报金额=6339760-(2000000-6339760×10%)=4973736元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再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即长期应付款的列报金额=(“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将于1年内支付的金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将于1年内摊销的金额)
因此,长期应付款在列报的时候需要扣除一年内到期部分1366024元,这部分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注:长期应付款的金额折现时是否包含增值税,会计准则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个人意见是按不含增值税金额折现核算和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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