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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上海财政 2023-04-14
普通

【问题】

单位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回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的规定,单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一)估计价值的确定:估计价值,是指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前,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以及应付未付的工程价款、职工薪酬等。估计价值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

(二)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会计处理: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资产暂估价值时,应当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计入净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计提折旧的除外),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单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后,应当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去已计提折旧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应用实务

实务材料

A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2020年1月开工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经过1年半建设,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022年1月,办理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手续。项目建设期内相关业务如下(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本案例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1. 支付工程项目款。2020年1月开工建设至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期间,A事业单位共支付该办公楼项目成本600万元,其中350万元是工程建设款,200万元是设备投资款,30万元是设计费,20万元是监理费。

2. 办公楼交付使用。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A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及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该办公楼的折旧年限为50年。

3. 办公楼办理竣工决算。2022年1月,A事业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工程最终决算审定价为629.7万元。

实务分析

根据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办公楼应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时登记入账,并按月计提折旧。根据《解释4号》规定,入账成本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

2022年1月,A事业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时,应当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29.7万(629.7万-600万)计入净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同时,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实际成本调整完成后,A事业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

账务处理

A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万元):

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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