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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来源: 广东税务 2023-03-07
普通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中!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还不清楚怎么申报的朋友赶紧看过来,我们手把手教您。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经营所得】→【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

二、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1.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如何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项目

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

四、哪些政策规定需重点关注?

PART.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PART.2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PART.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PART.4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五、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个人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及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3. 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 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时,无需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核实和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直接在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注:广东地区适用】。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1. 远程办税渠道

远程办税渠道

2. 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七、申报操作 

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B表)

1.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上方【经营所得】。

2. 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后,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在相应字段填报相关信息。

3. 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4. 税款缴纳

若需补交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系统提供4种缴款方式:【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

5. 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B表)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

3.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以在主表相应字段,点击【编辑】进行填写。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 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 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否”,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

6.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税。

7.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修改】。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 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3. 对于投资者减除费用重复扣除6万的,需调整减除费用后,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5.办税服务厅

—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申报资料及办税地点

申报资料及办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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