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个人如何足不出户开具无欠税证明?
《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一起来看看,如何足不出户,在家轻松开具无欠税证明。
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等需要,确需开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电子税务局开具无欠税证明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
1.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证明开具”,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开具无欠税证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或直接搜索开具无欠税证明。
2. 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
3. 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审批完成后可查看并打印受理通知书及无欠税证明表单。
纳税人因商务合作、出国签注、留学等以无欠税情形为前提的,或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税务机关出具无欠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电子税务局开具无欠税证明路径: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
1. 打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
2.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无欠税证明】,查看办理须知后,点击“继续办理”;或直接搜索开具无欠税证明。
3. 下拉框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点击“开具无欠税证明”,点击“确认”。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审批完成后可查看并打印受理通知书及无欠税证明表单。
如果您存在欠税情形,即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存在应申报未申报记录,会导致开具失败,包括下列应缴未缴的税款: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本年度未做年度汇算清缴同样属于有未申报记录哦~
注:《无欠税证明》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记载信息出具,仅证明截止到开具时间节点,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不存在欠税情形。纳税人如申报不实,税务机关仍然要依法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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