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缴款常见问题解答
问:我是一家深圳市外的企业,如何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答:在深圳市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人(深圳市外企业)需在土地所在地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区税源登记,并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协助开通电子税务局账户,缴费人进行实名注册绑定企业后,选择“企业登录”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搜索框搜索“非税收入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问:企业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后,如何缴款?
答:缴费人申报竞买保证金的,缴款方式请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在缴款界面点击“银行端查询缴税”按钮,跳出提示页面,点击“确定”后即可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注意:开具此凭证并没有完成缴费,缴费人需将《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缴款通知书》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缴款事宜。缴款未完成前,缴费人切忌随意作废《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缴费人申报剩余地价款等不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缴款方式请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第三方扫码缴税”,已签署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人,优先选择“三方协议缴税”进行缴款。点击“三方协议缴税”,显示扣款金额、扣款账号等信息,选择扣款账号后,点击缴税,即可扣款成功。
问:企业如何签署三方协议?
答:三方协议签署按签署方式分为线上签署和线下签署两种方式。
线上签署:
在符合缴费人名称与账户名称相符的情况下,缴费人可于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完成协议的录入和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签署。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网签三方协议。
(1)填写本次签署协议的银行信息,包括征收机关、开户银行名称、缴款账号、缴款账号名称,勾选“我已阅读《委托扣款协议书模板》”,点击“提交”按钮。
(2)点击提交后,如下图所示,在弹窗内选择批扣标志。
注意:缴费人和同一个征收机关(区局)只能签署一份批扣标志为“所有批扣”的协议,如需修改“所有批扣”协议,需撤销之前的协议。
注意:若缴款账号名称与缴费人名称不一致的,请打印《委托扣款协议书》,并一同携带缴费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缴款账户开户资料等银行要求查验的材料,前往对应商业银行继续办理三方协议签署业务;银行办理完毕后,若协议状态不是“验证成功”的,请在电子税务局“网签三方协议查询”中发起“验证”操作。
(3)保存成功后,可点击“三方协议查询链接”进入三方协议签署结果查询,点击验证、打印、作废或撤销。
线下签署:
对于缴费人名称与账户名称不符的情况,缴费人可于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局端协议录入后,持电子税务局打印的《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其他银行要求材料,前往对应银行深圳市分行下属任一网点,继续办理银行端协议录入,并进行协议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完成三方协议签署。
问:企业缴款完成后如何打印票据?
答:缴款完成后,缴费人可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功能入口:办税桌面→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1)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查询缴费人未转开统一票据的缴款信息。选择一条缴款信息,点击“开具”。
(2)弹出提示“经办人系本人,此项业务真实。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请确认是否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缴费人点击“确定”,保存统一票据开具信息。
(3)保存成功。弹出提示“开具成功,是否下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点击“立即下载”,下载统一票据PDF,自行打印即可。
问:如果我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谁?
答:如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金额、缴款期限等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开具缴款通知书的各区自然资源部门。如您对保证金转地价款相关流程有疑问,您可以咨询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联系电话0755-82713074、0755-82713274。如您对电子税务局登录及申报缴款等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系电话0755-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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