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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27
普通

相关财务人员看过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你会了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需要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私募产品备案,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要求持续更新管理人信息与私募基金运行信息,以及办理申请协会成为会员与从业人员注册等相关事宜。登记流程:注册账号→管理人登记填写相关信息→协会审核→网站公示办结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在基金管理人第一次登记完结之后,在6个月内要求备案第一只基金产品。

二、登记和备案时重点事项

(一)申请机构在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中填报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新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三)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基本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

(四)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五)申请机构提交私募登记申请时,不应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大额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机构正常运作情形。申请机构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的,应保证资金往来真实合理。若已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应确保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有财产之间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三、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高管人员通过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基金从业资格,仅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二)经营范围要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三)出资要求

申请机构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在实操中,一般实际缴纳资本保持超过半年的运营时间,最低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的,最好实缴资本为30%以上。

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是禁止的。

(四)其他要求

实际办公地址在200平方以上,需要上传相关公司办公布局图片,律师要实地走访。

从业人员最好10人以上,总经理、投资经理最好全职,持证人数不低于5人。

(五)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发〔2016〕4号文: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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