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2024年10月1日起,一批新的税费政策正式实施,这些政策涵盖了市内免税店管理以及企业改制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印花税政策方面的重要调整,对相关领域和行业有着深远的影响,有关的朋友快来了解!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9号
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和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扩大税收政策适用范围,将原来支持企业改制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适当扩大至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统一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均可按规定享受印花税支持政策;细化税收政策适用情形,区分企业改制,企业合并、分立、其他资产或股权出资和划转、债务重组,事业单位改制等具体情形,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政策和适用条件等内容。《公告》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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